律政司申請禁任董事 官斥對陳志雲無理壓迫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2/1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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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律政司一方今早申請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禁止陳志雲再擔任公營機構的董事或經理,法官怒斥控方未能提供任何合理解釋,更指此申請令人費解,實屬對陳的無理壓逼,十分不公平,加上任何合理的人均不會反對陳繼續擔任公職,控方申請完全並非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使法官深表失望。

至於控方另申請要求陳、叢兩人於案中所得的11.2萬元交還無綫,法官亦認為此申請並不公平,因陳並非利用職權犯案。

法官將兩人處以罰款後強調,判刑並非反映法庭不重視貪污案,亦非因兩人的學歷及地位等,而是考慮到兩人的本質及犯案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