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將於明年1月1日設立「未來基金」,以2,197億元的土地基金結餘作為首筆資金,以名義帳目的方式持有。其後,政府可定期向「未來基金」作恆常注資。
「未來基金」會繼續存放在外匯基金,初步為期十年,力求透過長線投資,為財政儲備爭取更高回報。「未來基金」約一半款項會在約3年時間內,分階段逐步投放在外匯基金「長期增長組合」;其餘款項會投放在外匯基金「投資組合」或其他資產投資。
「未來基金」是長期儲蓄計劃,除非是遇上緊急情況,否則不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取。若政府要動用「未來基金」,在現行法例下必須獲得立法會批准。且基金的管理和運用,仍會受土地基金決議及《公共財政條例》所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