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逸華為陳志雲撰寫求請信原文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2/19 03:00

最後更新: 2015/12/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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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兆童法官大人法鑒

敬啟者:

本人邵方逸華懇請 法官大人就陳志雲(Stephen)案件候判一事,考慮以下的陳述。

我於1988年10月,成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董事,並於2000年10月,獲委為副主席。由2006年5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兼任董事總經理。現為TVB的非執行董事。

我與Stephen相識超過20年,在TVB任職期間,我與他有密切的工作關係。他一直以來的工作都是以TVB利益為依歸,立下不少汗馬功勞,他對TVB的貢獻是毋庸置疑的。Stephen在業界的經驗、智慧和勤奮的工作態度,對我在TVB的工作,亦有着極大的幫助。

Stephen不單只是出色的行政人才,與他共事期間,他亦同時投入幕前工作。雖然並非他的職務範圍,為着公司利益,他不問回報,親自主持多個收視極高亦甚具社會意義的節目,包括「冰天動地」、「了解、關懷一百萬人的故事」及「志雲飯局」等。

我亦觀察到Stephen不時用他的私人時間,以名人、藝人身份為不少慈善公益機構進行推廣及籌款活動,包括「奧比斯眼科飛行醫院」、「香港失明人協進會」、「亮晴工程」、「生命熱綫」、「善寧會」、「身前行動」、「心晴行動」等。別人的需要,他總是放在前面,義不容辭。

與Stephen多年的相處,我體會到他不是一個貪婪的人,從來沒有跟公司在金錢回報上斤斤計較,只是忠誠地為公司服務,醉心於工作其中。我對他的誠信,毫無置疑。

對於Stephen今次事件,我相信是無心之失,實屬不幸,為他帶來多年的精神困擾,更會留下刑事紀錄,我深表同情。

我當日並非Stephen的直屬上司,他沒有向我申請批准,接受奧海城這份有酬的除夕倒數演出工作。假若當日Stephen向公司申請,基於他的參與沒有與公司構成利益衝突,我亦會予以支持,而是次事件亦沒有對TVB造成損失。基於以上種種陳述,我懇切希望 閣下對Stephen量刑時,能體恤從輕發落,賜予這位難得的人才一個機會,能繼續為廣播業界和香港社會服務,不勝感激!

邵方逸華 謹上
邵氏基金主席
11月9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