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判商60萬行賄美孚管理公司 判監8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12/28 12:12
美孚新邨第8期翻新工程分判商,涉向物業管理公司工程經理提供60萬元賄款,以換取對方寬鬆監管其翻新工程案,分判商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入獄8個月。
裁判官斥案情嚴重,涉及金額龐大,且相關工程滯後及不達標,如果被告賄賂成功,有可能通過不達標的工程,威脅公眾安全,最終判其入獄8個月。
辯方求情指,由於管理公司延遲支付工程款項,被告須借錢出糧予工人,加上被告兒子患上淋巴癌,被告用盡大部分積蓄送他到美國治療,才一時愚蠢犯案。
案情透露,2013年3月美孚新邨第8期業主立案法團,聘請區兆堅建築及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及嘉群建築有限公司為屋苑進修大型翻新工程,費用為5,665萬元,被告莊高靚(56 歲)則為嘉群的地盤管工,他其後以共約4,660萬元承判全部工程,並由匯秀企業有限公司負責監督,該公司工程經理梁健慰則負責簽署支付工程費用的證明書,惟期間工程出現滯後及不達標,法團去年5月解僱嘉群,被告則於去年4月4日攜帶60萬現金賄款到梁的辦公室,向對方稱「我呢度,咁樣以現金俾60個你哋」及「都係呢啲街邊錢」,並指相關費用為交際費,梁拒絕,其後被告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