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要求確認梁振英曾否親自處理信件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1/05 11:47

最後更新: 2016/01/0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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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涉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廉署終止對他本人之調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辯方今於案件開審前,提出控罪涉重疊性,要求分拆兩罪,以及裁定辯方要求控方提供的資料是否屬可披露性,如裁決控方應披露,控方仍拒絕,則法庭可考慮被告能否得到公平審訊,及終止聆訊的可能。

辯方指,被告被控的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涉及兩名人士,即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而被告被指控的行為可能對梁、白兩人造成不同效果,故應獨立處理,即分拆開兩項控罪。

控方則反對指被告行為雖然涉及兩人,但目的相同,即要求廉署終止針對被告或其他人士的調查,故可以用同一控罪處理。

辯方另指,曾多次向控方要求披露一些資料,包括被告於2013年向特首辦發出第3封信件,並將副本抄送廉政專員白韞六的辦公室,但兩人一直沒有向控方或律政司提供該信正本或副本,直至本案於2013年11月中首次聆訊時,辯方提供相關信件,控方才得知該信件存在,但當時廉署人員並無向梁確認他有否收過該信,以及要求梁提供該信正本以作調查。

辯方認為廉署刻意不要求梁提供信件,必然是由廉署高層作出決定,並懷疑相關高層正是白韞六,故辯方要求控方披露作出相關決定的廉署人員身份,以及確認梁有否親自處理過相關信件。

辯方指,若法庭裁定相關資料屬可披露性,但控方拒絕提供,則法庭可考慮被告能否得到公平審訊及終止聆訊的可能性。

控方則指,相關信件的內容大部分關於有人「放料」事宜,與本案無關,且調查人員於2013年1月19日曾向白確認他收過相關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