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寄真槍實彈回港 槍癡藏百萬元槍枝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1/1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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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學迷戀槍械的槍癡,聲稱帶彈匧到深圳予師傅觀摩,返港後被海關截停,在其身上及住所起出逾30枝槍枝,大部份為氣槍,案件調查約1年間,被告從泰國將一枝真槍及實彈寄返港,警方再在其住所起出逾30枝槍枝,兩次搜查中共起出78枝槍枝及100發彈殼及真彈,總值約100萬元。被告今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火器罪及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火器罪,押後判刑。

被告馬駿景(44歲),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火器罪和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火器罪。案情指,被告於13年7月從深圳灣抵港時,被發現藏有兩個彈匧、50個彈殼,被捕後警方再在其青衣寓所搜出5枝超過2焦耳氣槍、1個彈匧及3個彈殼。警方調查期間,被告於14年6月由泰國寄包裹予友人,內藏一枝點38口徑真槍及47發同子彈。

警方於兩次搜查中共起出78枝槍枝,估計總值約100萬元,至於所涉真槍被告稱於泰國以5萬泰株買入。

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從小學開始迷戀槍械,其後更經營出售玩具槍店舖,結業後到韓國當導遊,回港後再度經營玩具槍店,並擔任野戰教練,教授學員槍枝安全及軍事安全知識。

代表律師指,被告於深圳認識師傅後,對方要求觀看彈匧,他遂將之帶到深圳後返港被捕。至於放在寓所內的槍枝,代表律師解釋是被告作收藏用,與任何刑事案件無關。至於泰國寄來的槍枝,代表律師解釋由於該槍屬罕有,才以5萬泰株購入收藏。

法官質疑涉案槍枝置於被告寓所的安全性,以及質疑被告稱帶彈匧到深圳予師傅觀看的說法,先取被告心理報告後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