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上月唱《喜歡你》仍未找到伴唱版權擁有人付版權費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1/20 14:23

最後更新: 2016/01/2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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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上月出席經民聯晚宴時跟本地樂隊Beyond成員黃家強合唱《喜歡你》,之後再上載片段至其個人facebook,被網民質疑未有支付版權費後始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申請相關牌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20日)接受議員質詢時透露,政府相關部門已繳付600元作特許涵蓋3個月,但同時亦承認至今仍未能找到伴唱版權擁有人,故仍未繳付有關費用。

梁振英上載《喜歡你》片段上個人社交網站後,已被外界質疑尚有其他版權費需要支付。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今日在立法會提出質詢,質疑當局有否評估該上載行為是否已因侵犯版權而招致任何刑事或民事法律責任,及是否已繳付各項版權費用。

蘇錦樑承認,上載《喜歡你》片段「做法不理想」,又指有關歌曲的曲詞版權屬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故政府相關部門已繳付600元作特許涵蓋三個月,至於其他版權費用,蘇錦樑強調,當局願意及會盡力補領所需特許。

不過,陳志全指出,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香港會總裁馮添枝曾指特首辦需向IFPI繳付版稅,質疑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是否已盡力找版權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