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錢付律師費 陳振聰申上訴終院證明書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1/2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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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陳振聰(55歲)因偽造及使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前年就偽造及行使假文件兩罪被判監12年,陳今早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由於陳未能支付所有律師費,原本代表其律師行未能繼續代表申請,陳自行於庭上陳詞。陳質疑原審大律師及英國御用大律師上訴時力有不逮,又稱新證據有利其上訴終院申請,最終上訴庭因其申請理據沒有重大法律重要性,駁回其申請。

陳振聰於庭上陳詞時指,質疑已故原審代表大律師簡定濤及英國御用大律師上訴時能力不濟,對其審訊不公,包括原審法官麥機智曾於30年前代表他就一宗欺詐案應訊,已故原審大律師簡定濤未有就此提出反對。陳另指近日有公司入稟向龔仁心追討逾億元,其中5000萬為支付爭產官司律師費,質疑餘下7000多萬元或用作收買證人,質疑爭產案中證人於刑事案中口供是否誠實,認為對其上訴或有幫助,要求上訴庭給予機會上訴終院許可。上訴庭認為上訴理據不涉重大法律觀點,拒絕其申請。根據條例,陳可於28天內直接向終院申院上訴許可,若再被駁回,陳便再沒有上訴機會。
原本代表陳振聰的律師行代表表示,因陳未能支付律師費而不能再代表他。陳振聰胞弟陳振國庭外表示,估計需要800萬律師費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希望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惟目前仍未籌措一半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