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上訴終院證明書被拒 陳志雲再向終院申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1/2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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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叢培崑涉貪案,兩人早前在律政司兩度上訴之下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及被判罰款,兩人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之證明書,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
陳、叢兩人早前在書面陳詞中提出3項提問,包括應如何詮釋《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罪行中,「與主事人業務相關」一詞?而法庭又應如何處理合理辯解?最後是控方需否就沒有合理辯解而協議提供或收受利益一事上,肩負舉證責任?
法官於判詞中回應指,上述3項提問的法律原則已清楚建立,上訴庭不接納有關提問是重要,因此拒絕批出證明書,陳、叢一方並需支付訟費。
據了解,陳志雲一方縱不獲批證明書,仍會繼續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