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刑事起訴湯顯明不代表認同其行為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1/27 14:31

最後更新: 2016/01/2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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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表示,決定不對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提出刑事訴訟。

律政司表示是基於沒有充分證據的考慮,決定不檢控,不應被理解為律政司認同湯顯明的行為或當中任何部分。

律政司發表聲明,簡述決定不對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的主要原因,節錄如下:

廉署於2013年4月收到有關湯顯明的投訴,於2013年5月14日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就投訴內容展開全面調查。在收到廉署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律政司對案件進行研究,並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 QC)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2015年10月9日,御用大律師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他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在小心考慮適用法律、現有證據和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作出結論,認為雖然湯顯明的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並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的結果。

在查究這宗案件是否涉及犯罪行為時,重點是要考慮涉案被指不當行為的所有相關情況,以及當時適用的相關管限規則和規定的複雜性與不足之處。

湯顯明被調查的某些行為可能帶來質疑甚或批評。然而,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職責,是依據《檢控守則》決定應否提出檢控;此外,檢控只能在有充分證據的基礎時才能提出。

因此,今次律政司基於沒有充分證據的考慮決定不作出檢控,不應被理解為律政司認同湯顯明的行為或當中任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