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起訴曾蔭權 卻不控告湯?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1/28 07:00

分享:

分享:

就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一案,律政司昨日公布,基於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湯顯明。(車耀開攝)

近年高官被指涉貪事件,最矚目的是前特首曾蔭權被起訴,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更入獄,但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今次卻不被起訴。這3宗案件,同樣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究竟有何不同?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曾蔭權和湯顯明雖然同樣被指涉貪,但兩人的情況絕不能相提並論。他解釋,曾蔭權所涉的,不只是被質疑可能「平租」時任香港數碼廣播(DBC)股東黃楚標在深圳之單位,期間由於曾蔭權正參與處理DBC牌照,卻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利益,這問題涉直接利益的程度較嚴重。

反觀湯顯明的個案,湯家驊表示,雖然湯顯明同樣受到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規管,但即使他多飲幾杯茅台,都沒有明確規例禁止有關做法,亦沒有關係到重大直接利益,同時也沒有需要作利益申報之處,因此較難有證據推斷湯顯明有不誠實犯罪意圖,難以定罪。

曾蔭權和湯顯明處理事件時,做法也有不同。曾蔭權卸任前幾個月爆出被指貪腐的新聞,他在2012年3月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就事件向公眾道歉,承認做法與公眾期望有落差,但強調一向對得住良心,事件是終生最大教訓。

湯顯明則從未就事件致歉。2013年10月中,他到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應訊後,以「四無」宣言作結,強調自己「無隱瞞、無說謊、無私人動機、無私相授受」,也與貪字無關。

律政司處理兩案時,為免被指大家是自己人,均有尋求海外大狀的獨立法律意見。昨日,律政司公布不起訴湯顯明時,一併公開所委託的海外御用大律師的名字,即Jonathan Caplan,並表明對方的最終意見認為,法律上無充分證據向湯提出刑事檢控。

但在曾蔭權案,律政司從無透露所委託的海外大狀名字或意見。港府中人表示,律政司公開海外大狀名字和意見前,應已問過對方是否同意公開,由於今次是決定不檢控湯顯明,故必須詳細解釋理據。至於曾蔭權案,由於決定作出控告,就不能說得太多,因為要留待在法庭上講,不能影響法庭。

但多位官場人士都坦言,湯顯明的多項做法顯然是不恰當,例如飲烈酒等,犯法與否則是另一回事,因此白韞六接任廉政專員後,已加強公務酬酢等的規管,包括表明不可飲用烈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