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部分被告獲保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2/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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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一晚在旺角發生的暴亂有多人被捕,當中17至70歲的37男女各被控一項暴動罪,今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凌晨時份,在香港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法庭於上午處理24宗案件,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踏足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範圍內,需在報稱地址居住。各被告以3,000至2萬元保釋,並需遵守控方提出條件,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指示及調查。

港大學苑侯任總編輯學生顧博謙(19歲)、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學生梁天琦,准以1萬及5,000元現金保釋。

當中37名被告包括無業黎文浚、無業陳熹汶、記者曾昭宇、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學生梁天琦、售貨員黃家駒、無業李諾文、回收工人李培浩、無業盧建民、補習老師陳宗基、廚師陳卓軒、侍應陳柏洋、無業吳挺愷、文員何肇彰、無業卓羚釬、學生曾建恆、侍應陳浩文、學生許嘉琪、學生麥子晞、港大學苑侯任總編輯學生顧博謙、無業陳和祥、侍應莫嘉濤、學生李倩怡、無業薛冠輝、無業陳紹鈞、售貨員王皓昇、物流業鄧敬宗、無業陳冠錡、無業李卓軒、廚師黃世杰、工人連潤發、物業代理莫柏軒、無業譚曉彤、學生張展滔、無業陳遨天、廚師王學舜、廚師薛達榮、旅遊代理孫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