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兒13歲女同學性交警囚44月官斥令警隊蒙羞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2/15 16:21

最後更新: 2016/02/1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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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室)

年近四旬的已婚男警黃偉洪去年乘妻子懷孕期間,與兒子的13歲女同學進行非法性交,及後更保留染血紙巾於警署儲物櫃內,男警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等3罪,今被判囚3年8個月。

法官判刑時怒斥被告利用女童的天真無邪,及女童母親對其警員身份的信任而滿足性慾,破壞兩個家庭及使警隊蒙羞。

涉案被告黃偉洪早前承認於去年1月17日至3月17日期間,先後非禮女童及與女童進行非法性交,被告早前承認3項控罪候判。

法官今判刑前指出,被告的心理報告反映他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道德及法律責任卻選擇罔顧,利用女童的天真無邪及缺乏父愛,使其屈服於他的支配下。對女童的母親而言,她基於被告是警員而產生信任,卻因此造就惡夢。

法官續指,被告於其同樣任職警員的妻子懷孕期間犯案,首次非禮女童時正值其幼女出生10天前,被告的妻子後來患上產後抑鬱症,需於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但被告卻於此時與女童慶祝生日,奪去女童的貞操。

對於被告解釋保留染有女童血跡的紙巾是為了顯示他多珍惜女童,法官怒指被告只將染血紙巾視為戰利品,若他真的珍惜女童,絕不會在女童仍是小孩時便奪去其貞操,更不會毫不採取任何避孕措施。

法官又斥責被告作為執法者,其罔顧後果的行為使其家庭及警隊均蒙羞,作為一個父親,卻沒有想過他日若同樣事件發生在其幼女身上會如何,完全做不到「己所不欲,勿施予人」。

對於事主的創傷情況,法官曾一度質疑事主於報告中提及她並不願意與被告進行性交,若事實如此,被告應被控以強姦罪。法官又指女童表示對此事感非常內疚,認為自己破壞了被告的家庭和事業,事主亦將永遠留下瘡疤。

法官認同被告過去20年努力工作達致今時今日的地位,但他卻一手拋棄所有,摧毀其事業及人生,破壞了兩個家庭,故除了認罪外,想不到被告還有任何減刑因素,判其入獄3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