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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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02/16 19:37

最後更新: 2016/02/16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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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無綫電視前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以及被判罰款,陳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之證書被拒,日前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將排期審理。

陳志雲一方於書面陳詞中指出,根據樞密院案例,控方需證明陳取酬接受外間工作的行為,是帶有影響無綫電視相關業務的意圖,但上訴庭卻錯誤地裁定,控方只需證明陳取酬11.2萬元於奧海城演出《志雲飯局》,是與無綫業務有衝突,即可裁定陳罪成,質疑上訴庭犯錯。律政司早前已表明,不會就陳、叢兩人被判罰款的判刑提出覆核。

撰文 : 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