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名佔中被告僅74人被定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3/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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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前年佔中期間拘捕955人,另有48人於事後被捕,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透露,截至今年1月底,已有216人已經、正在或將會經司法程序處理,而182名已完成司法程序的被告中,只有74人被定罪及42人簽保守行為。黎棟國強調,會繼續追究違法佔中人士的法律責任。

黎棟國指,被定罪人士的罪名包括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普通襲擊、襲擊警務人員、盜竊、非禮、刑事恐嚇及管有危險藥物等;而警方一般不會備存因牽涉與公眾活動有關的違法行為而被定罪的人士的統計數字,但因佔領行動對本港法治、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帶來嚴重衝擊,故警方特別就事件備存相關定罪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