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代表是怎樣煉成的?
第12屆全國人大會議將在周六(5日)開幕,36名港區人大亦會參與其中,到底代表港區人大代表是怎樣選出來?他們又有甚麼職能及特權?
TOPick 綜合了以下4大重點:
1. 代表由選舉會議成員選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人大的選舉必先成立一個「選舉會議」,而港區「選舉會議」的成員只限以下人士:
- 行政長官
- 當屆政協
- 當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
- 上屆選舉會議成員
選舉會議將從上述人士中選出19名成員組成主席團,主席團再推選出一名常務主席負責主持會議,包括定下提名及選舉日期等細節。
2. 包辦提名及選舉
只要年滿18歲並持有中國國籍的香港居民均可參選港區人大,但至少要有10名以上、最多36名的選舉會議成員提名。
換言之,選舉會議成員兼具人大代表的提名權及選舉權,但不能提名自己。
3. 人大負責甚麼工作?
其實全名為人民代表大會的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名額不超過3,000人,每年3月會舉行一次會議,商討及處理國家大事。根據人大網頁,人大會再選出人大常委,在人大休會期間執行職務。
人大作為最高權力機關,職權包括修改憲法、監督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通過政府工作報告等。港區人大代表的主要職能是代表香港市民到北京開會,商討及處理國家大事,如選舉國家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等。
人大代表也可以向人大提交議案,但港區人大代表不能將香港高度自治範圍的事務提交議案,但可以提交與中國關係、國家大事有關的議案。
港區人大代表在人大休會期間主要是聽取及收集民意、不會參與香港的政務問題,但根據《基本法》規定,倘要修改《基本法》的條文內容,首先要經過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及經過三分之二港區人大代表通過。
4. 人大代表有何特權?
人大代表是無薪工作,每年到北京開會的行程及食宿費用均由北京當局提供。港區人大代表最大的特權,便是在任期間除非有特別許可,在內地即使犯法也不受逮捕。
根據《憲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人大代表有人身免捕權或者叫人身特別保護權,就是在人大會議期間不經過大會主席團許可、閉會期間不經過常委會許可,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除此之外,如果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要對人大代表採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必須經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的許可。
換言之,除非人大代表被免職,否則不能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