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塢工人向鄰居植物淋腐液 被判罰款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3/10 14:13

最後更新: 2016/03/1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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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自強(經濟日報記者攝)

居於元朗公庵路泉楓花園的船塢工人,疑與樓下鄰居積怨,而於去年12月以硫酸液體淋灑樓下地下鄰居的14棵植物,導致植物枯萎及腐蝕。船塢工人今承認1項刑事損壞罪,被判罪款5,000元及需向事主賠償8,000元。

被告馮自強(61歲)一方求情指,被告月入24,000元,案發時事主的植物高至2樓,植物亦導致有蛇蟲鼠蟻出沒,被告遂混合藍威寶、通渠水及水淋灑事主的植物,現已十分後悔。

案情指,去年12月2日當事主回家時,發現被告在1樓淋灑事主的植物,於是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