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表示,一地兩檢讓內地人員在香港執法,並無違反基本法,以往也有先例。他說只要特區政府自行決定,便可以實施,不用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的方法處理。
至於車上執法權的問題,饒戈平認為,要求行駛中的列車途中停駛,讓香港派人到車上執法,並不現實,車上的執法工作,應由內地執法人員負責。
對於有指容許內地執法人員在西九站禁止由內地來港的旅客入境香港,就等同在西九實施全國性法律,饒戈平認為,有關講法缺乏依據,又說基本法無禁止全國性法律絕對不可以在香港實施。
他強調進行一地兩檢對香港有利,不應該將問題政治化和簡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