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中介借貸陷阱 借110萬收50萬服務費

休閒消費

發布時間: 2016/03/15 17:28

最後更新: 2016/03/1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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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來源:iStock

財務中介隨時是借貸陷阱?消委會指有財務中介訛稱自己是銀行職員提供借貸,實際收取達數十萬的高昂費用。消委會去年接獲134宗涉及財務中介的投訴,較2014年的75宗上升79%。

消委會指部份財務中介手法極惡劣,不斷慫恿市民簽約,但不會詳細解釋合約條款及費用,即使市民日後投訴,中介公司亦會搬出合約條款,以「白紙黑字」為由拒絕。

到底財務中介有甚麼陷阱?以下是3大財務中介不良手法:

個案1:財務中介訛稱銀行職員

公屋業主陳先生早年向財務公司借貸40多萬元,去年4月接獲自稱房署職員來電,指貸款違法,要求他在兩周內提交物業風險評估及償還債務報表,否則會被處以罰款或入獄。

陳先生遂按來電者推介聯絡A按揭公司,但該公司指申請貸款需時3個月,建議陳生先向另一間財務公司借款15萬,但A公司即時全數沒收,指暫存作申請貸款開支。

陳先生懷疑受騙,發現只得一份A公司代為申請10至15萬的「貸款轉介服務合約」,遂報警及求助消委會,要求討回15萬元款項,但A公司強調陳先生簽署的文件已列明收費,堅拒退款。

 

個案2:藉會計事務所之名作掩飾

李小姐周轉不靈,從網上找到聲稱協助債務重組的B律師行,她抵達後見到同名的「會計事務所」,並入內查詢。

職員建議她貸款25萬元,一次過還清所有卡數,再委託律師代她到法庭跟銀行商議暫緩還款,服務費只需2.5萬元,並口頭承諾給予7天冷靜期。

李小姐及後在冷靜期內要求取消申請,豈料職員指已提供服務,即使取消合約仍要支付服務費。李隨後不斷接獲自稱收數公司電話,李遂向消委會投訴B公司出爾反爾。

消委會指,口頭承諾雖有法律效力,但難以舉證,而她確實簽署有提及服務費的文件,消委會最後將個案轉介警方,調查B公司的行為是否違法。

個案3:中介服務費誇張

張先生向某財務公司借款30萬元,再向銀行申請樓宇二按套現,其後收到自稱銀行職員來電,表示未能批出二按,建議他找會計事務所向銀行申請二按。

會計事務所協助張先生向按揭公司貸款110萬元,當中25萬元用作償還貸款。至於餘下的80萬元,會計事務所竟然在未有告知投訴人下,即時扣除其中50萬元作服務費。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惟會計事務所表明不會退款。

到底如何能小心財務中介中伏陷阱?消委會有以下貼士:

 

1. 小心核實來電者身份

消委會指要小心來歷不明的電話,如來電者自稱代表政府部門或機構,消委會建議可利用部門或機構網站刊載的查詢電話,如會計師公會,小心核實來電者的身份。

2. 辨別銀行來電

金管局要求零售銀行職員在向電話促銷時,需告知職員的全名及提供直線電話號碼或員工編號等。

消費者可透過金管局和香港銀行公會網站新設的專頁,查閱銀行的熱線電話號碼,及辨別職員身份。

3. 借貸先作評估

消委會提醒有需要借貸的人士應實行負責任借貸(responsible borrowing),先評估自身還款能力,以貸款計劃的實際年利率(APR)作參考比較,掌握實際借貸成本及清楚暸解貸款計劃詳情,才簽署合約。

另外亦可選擇直接向銀行或持有放債人牌照的財務公司申請貸款,以得到較佳的保障。

在使用或簽署任何中介合約前,應留意相關收費準則。如以物業按揭,應清楚考慮所須承擔之風險。同時,消費者應要求保留一份合約副本以作參考。

4. 提防不法放債人

消委會指,任何人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借貸,即屬違法。

消費者必須提防有人試圖將借貸中介收取之手續費或服務費一併計算於借貸成本,令有關貸款的實際年利率可能高於法例訂明之放債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