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便利店做小老闆好過打工?
發布時間: 2016/03/17 18:35
最後更新: 2016/03/18 11:21
37歲便利店東主鄭嘉沛命喪薯片賊刀下,引起全城關注。開一間特許經營便利店做老闆,可能是不少人的創業夢,但請人難,老闆頂更隨時連踩廿小時,每月營業額逾百萬元,但實際月薪卻只有2萬元。
早年加盟特許經營便利店的老闆們,近年都陸續離場,包括做了5年的香港特許加盟商協會主席洪永如。
洪永如的便利店當時開於柴灣港鐵站附近一逾700平方呎的舖位,每日的營業額最高達4萬元,七除八扣後落袋的每月只是2萬多元。隨著特許經營權5年約滿,他決定離場:
生意好好,但我不滿意合作模式,無理由幫佢搵錢而我就得咁少。
他指出,09年以40多萬元購入5年特許經營權,當時受總公司的品牌效應吸引,由總公司負責舖租,而他就要負責其他開支,包括員工開支,惟店舖的毛利率個個月都會變,亦要與總公司以34%及66%的比例來分帳。
洪永如續指,總公司從不透露貨品的來貨價,而定價和種類都同樣由對方決定,亦會被迫賣一些銷情不好的貨物。
賣不去,過期貨品都是我們自己承擔。
洪永如又指,總公司又會在加盟店附近開設更多的便利店,理由是避免吉舖被另一間便利店進駐,但結果生意銳減,「死梗,生意無少咗一半都少咗4成」。
請人難更是最大難題,洪指出,老闆自己頂夜班的情況很普遍。
好多會連踩兩更,返夜班至翌日下午4時才放工,你諗下點頂?這是什麼生活?
另一名不願公開姓名的前加盟商亦指,每月人工開支達7至8萬元,惟總公司將毛利率壓縮得愈來愈低,故難以維持正常人手量,普遍店舖每更只可以有一個人,「有時員工想上洗手間都無人頂。」
連晚上最危險時亦只得一位店員,以往至少會有2個人,一個收銀,另一個執貨,又可以睇下有什麼事發生可以幫手。
至於盜竊的問題,洪永如形容「日日都有」,「少有少偷,大有大偷,阿婆有,小朋友都有」。
我每月要預了2000至3000元做被偷貨物的成本,一些位於屋邨、或者旺角、油麻地、荃灣等旺區的分店,更要預了每月被偷4,000至5,000元的貨。
「我初初做時都唔識死,同我伙記捉過一個人... ...」,洪永如說,那小偷是慣犯,當時偷了朱古力、糖、香口膠等約100元的貨,在店門前壓着對方,「好危險,他有利器我就弊。」
對於年輕人視加盟便利店為「做老闆」,洪永如直言不會叫他們不要加盟,只會分析事實,由他們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