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物業被轉名贈5子女 90歲老父要求歸還物業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3/29 16:25

最後更新: 2016/03/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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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陳玉培及其第三子陳銳權。(林育慧攝)

原告陳玉培及其第三子陳銳權。(林育慧攝)

年屆90歲老翁育有6名子女,與第3子共同持有4個位於慈雲山物業一半業權,惟與第3子因爭執反目後,長子聲稱可照顧老父,惟與老父同住接近1個月,與老父到律師樓簽訂文件,將4個物業業權饋贈予5名子女,老父指5名子女承諾照顧他餘生,但獲贈物業後即違反口頭承諾,遂要求撤銷轉名手續,取回物業一半業權,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原告人陳玉培,現年90歲,現與第3子陳銳權同住,5名答辯人為其5名子女陳銳枝、陳銳成、陳銳奇、陳秀琼及陳秀容。原告與銳權聯名持有4個物業,位於慈雲山毓華里萬寶大廈、華基大樓及兩個位於飛鳳街龍暉閣及環鳳街寶發大廈。原告一方指,原告與第3子銳權因事而起爭執致決裂,原告需要他人照顧,而5名答辯人則承諾會照顧他,原告遂於2012年10月18日搬往與長子同住,惟翌日即被帶往律師樓簽文件,並於同年11月25日將4個物業一半業權饋贈予5名答辯人。

原告一方指,一直對子女有信任,與長子同住後更與他開設聯名戶口,長子可單獨運作戶口,原告並於同月25日將逾30萬元存入戶口,原告一方指從沒有打算於在生時將物業送贈子女,現要求撤銷轉名文件,將一半業權歸還原告。

年屆90歲原告於庭上作供時指「幾個商量呃我,話照顧你衣食住醫藥,我咪信佢,佢反口,嫌分得少,唔照顧我」。原告指「信佢哋把口」,又指自己「捱咗70年,捱啲錢買樓養老」。

答辯一方則指原告是受到唆擺方展開是次訴訟,並指原告一直有能力處理個人財政,一直依賴物業所獲租金收入維生,租金並由銳權處理,答辯人從無收過有關租金,由於原告將物業轉給答辯人,故銳權其後沒有再給予原告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