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保險大學問 失行李航班延誤無得賠?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4/11 16:58

最後更新: 2016/07/2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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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點先有得賠?港人愛旅行,外遊前都買保險,但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已完成審結的333宗個案中,旅遊保險佔2成,有投保人自駕遊將行李放在上鎖車內,被匪徒打爆玻璃強偷,但索償被拒。

事主為一對夫婦,在葡萄牙旅行時,把租用汽車上鎖並停泊在酒店外,散步半小時後發現,車後窗被打破,放在車尾箱的財物,包括相機、手提電腦、智能手機、現金等均不翼而飛,故向當地警方報案。

由於有關保單條款訂明,「個人行李」保障不會賠償放置於公眾場所並無人看管、沒有上鎖或無人在車內看管的車輛內遺失的任何個人物品損失。投訴委員會認為保險公司毋須支付涉及6.26萬元的索償。

委員會提醒,旅遊人士必須留意大部分旅遊保單均載有不保事項條款,豁免保險公司對在無人看管的車輛內或公眾地方遺失財物的賠償責任,有些保單還會訂明只賠償事發時受保人隨身攜帶的現金損失。

另外,有夫婦去日本旅遊前兩天經網站購入旅遊保險,由於受強颱風影響,由沖繩返港航班延誤逾54小時。由於旅遊保單條款訂明:「保險公司不會保障因投保時已存在的惡劣天氣而導致的旅程延誤。」保險公司以強颱風在投保時已存在,夫婦能得悉該股颱風或對行程有影響為由,拒絕就「行程延誤」作賠償,但為保商譽故支付一半賠償(涉及2250元)。

委員會認為,颱風在投購保單前已存在,裁定保險公司有足夠理由拒絕索償,並提醒消費者小心閱讀及了解保單保障範圍,特別是不保事項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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