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中介投訴實錄 外傭「甩底」可否退款?
發布時間: 2016/04/14 13:08
最後更新: 2016/08/02 18:45
香港人生活繁忙,朝九晚六的工作已令人分身不暇,更要兼顧洗衫、煮飯、清潔家居、照顧長者以至接送子女等日常鎖事,故聘請外傭是不少家庭的選擇。
消委會去年接獲有關聘請外傭的投訴達234宗,勞工處亦成功檢控12間涉及無牌經營及濫收求職者費用的外傭職業介紹所。
到底外傭職業介紹所有甚麼陷阱?以下是3個「中伏位」:
個案一:女傭上班甩底
譚太於2015年9月透過A公司以$6,800聘請一名在港菲傭,當時職員承諾菲傭離境回港後,可於11月中上班,豈料菲傭上班日期卻一拖再拖。
最後,A公司知會譚太該名女傭不會來港,着她另選女傭。譚太大失預算,遂向A公司提出取消合約但被拒。A公司提議她轉聘另一位女傭,若仍不成功,最多可退回$3,000,譚太認為安排不合理而拒絕。
譚太向入境處查詢後,竟發現A公司竟從未為她遞交相關的申請資料。經消委會介入後,A公司最後退回全額款項。
個案二:女傭「不對辦」與履歷不符
張小姐向B公司要求聘請懂廣東話的女傭,以照顧年邁的父母。張小姐在B公司提供的自我介紹的預錄視像中,儘管該印傭的廣東話不是十分標準,但張小姐亦聽得明白。另外,她見其履歷表註明廣東話良好,通過印尼培訓公司600小時的培訓及考核,烹飪經驗亦屬中等,便答應選用該印傭並支付$8,900中介費用。
該印傭於兩個月後正式上班,張小姐卻發現她原來連洗菜及切菜等簡單入廚技巧亦不懂,大部分時間呆站在廚房及把玩流動電話,最嚴重的是她完全聽不懂廣東話,根本無法與家中長者溝通。
惟職員仍聲稱他們是相信印尼培訓公司的推薦,同時告知她更換新女傭需要支付約$6,000手續費,故建議她繼續聘用。消委會介入後,B公司指已為張小姐辦理聘請手續,女傭亦成功到港為她工作,指女傭的語言能力屬主觀判斷,堅持不會退款或免費更換新女傭。
個案三:上班一個月便要求離職
黃先生向C公司提出要求,聘請第一次來香港及有照顧嬰孩經驗的外傭。C公司為他挑選了一名年約30歲的印尼籍申請者,然而該名印傭於上班後,黃太發現她不懂得為嬰孩換片及沖奶等工作,且工作態度散漫,更於1個月後要求離職。
黃先生其後更發現,該名印傭2012年已抵港工作,繼而向C公司交涉,C公司卻聲稱沒有責任確保有關女傭的資料正確,只能以半價為他另聘女傭。黃先生感到失望,要求退回所有服務費,雖經消委會介入仍不獲要領。
到底如何挑選較佳的外傭職業介紹所?消委會有以下5個貼士:
- 選擇持牌外傭介紹所
消費者除了可向曾使用服務的親友汲取意見外,也應核實該公司是否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職業介紹所牌照及領事館認證。根據香港法例,所有職業介紹所在開始經營前,須先向勞工處的職業介紹所事務組申請牌照,牌照有效期為1年。
- 留意合約條款及費用
消費者應尤其留意合約有關傭工上任日期及若然未能如期上任的條款及安排,以及消費者在甚麼情況下可更換傭工,及有關的安排和收費等。
另外,消費者應留意支付外傭介紹所的服務費內容,及假若服務出現問題時,退回該些費用的可能性或安排。傭工的服務水平、工作範圍等方面的特定要求須在合約內清楚列出。
- 把握親自面見或視像會面機會
消費者應盡量把握與外傭直接溝通及對話的機會,預先讓外傭瞭解工作環境、服務對象及工作範圍,藉此瞭解其語言及工作經驗。
- 有關終止合約的安排
不論是僱主或外傭中途終止合約,只要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便不屬違法,而僱主提出終止合約,需要向外傭支付其他與終止合約有關的款項。
- 留意外傭介紹所與外地合作夥伴的關係
外傭介紹所必須與外地公司合作,雙方會就傭工的篩選、培訓、評估及招聘各方面配合,然而兩地的服務水平或標準可能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