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案 控方警署借兩部液晶螢幕播片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4/2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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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於前年在立法會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今續審。午飯前,控方曾指出被告透過法庭的螢光幕播出的片段模糊,難以看清片段中的人物,控辯雙方一度表示希望讓證人觀看較清晰的螢光幕,以節省時間。黃笑言「可能係錢嘅問題,立法會第時要畀多啲錢法庭」。

控方於午飯後從警署借來了兩部液晶螢幕及購買轉接器,取代法庭的兩部「牛龜電視」,供裁判官及證人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