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5分鐘》 教市民申冤(有片)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4/22 18:52

最後更新: 2016/04/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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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直強調公共行政公開透明,惟近年市民向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索取資料仍困難重重,最終更要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申署本周日(4月24日)起,一連5個星期日,將播放5集單元劇《申訴5分鐘》,除了介紹其權責及工作外,亦會講解《公開資料守則》的內容。此外,又會在申訴專員公署的網頁,增設專欄,列舉投訴個案,讓公眾知悉既有權利之餘,亦提醒政府部門或機構,切勿再錯誤引用理據而拒絕公開資料。

申訴署過去3年,共接獲180宗與《公開資料守則》相關的投訴,148宗已完成調查的個案中,逾5成、即79宗涉及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處理市民索取資料要求不當,除了延誤處理外,亦有不少個案,涉錯誤詮釋或引用守則所列的拒絕提供資料理由,又或引用非守則所允許的理由。

申訴專員劉燕卿坦言,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對守則不夠熟悉,因此在公署網頁增設專欄,列舉一些投訴個案,協助公眾了解其權利之餘,亦讓各部門及機構引以為鑑,避免錯誤引用理據、不合理拒絕公開資料,反被市民投訴。

其中一宗個案,涉及一名男子年前在房委會轄下商場跌倒受傷,要求房署提供商場管理及維修記錄、內部工作指引、以及相關閉路電視等資料,以提出索償;惟房署以「內部文件」為由拒絕,該男子遂向申署投訴。申署指「內部文件」並非守則所列可拒絕披露資料的理由,促房署再檢視投訴人的要求。

另一宗個案,涉及政府產業署委聘一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投訴人居住的大廈,投訴人要求該署提供管理公司就一宗噪音滋擾投訴所撰寫的完整報告,但產業署以管理公司及其職員、是《公開資料守則》中所指的「第三者」,並引用未能取得第三者同意的理由,拒絕其要求。不過,申署認為,產業署根據合約對大廈有全面控制權,管理公司只是產業署的代理人、而非第三者,而合約亦列明,政府對承辦商並無保密責任,最終產業署同意提供資料。

申訴專員公署提供相片

將於本周日播放的《申訴5分鐘》,共有5集單元劇,由演員宣萱擔任總調查主任、帶領由陳家樂飾演的新入職調查主任進行調查,從而帶出申署的權責與守則等。劇集將本月24日起,一連5個星期日,在港台電視31及翡翠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