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康特價貨收正價 重罰18萬
發布時間: 2016/04/27 07:30
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近3年,海關共接獲逾1.6萬宗舉報,今年首季涉及「超市、百貨公司及便利店」投訴急升45.5%,其中連鎖超市惠康兩間分店有食品標籤特價,但顧客付費時卻收正價,今年初被罰款18萬元,為同類案件判刑最重。
惠康發言人回應指,對事件表示關注,已即時提醒員工須執行有關條例的指引及加強員工培訓,以確保營運符合法例要求。
繼早前黃大仙東頭邨百佳分店,涉把罐裝泰式香辣雜豆標為特價,但顧客付款時卻收正價,須每罐多付12元,被海關票控罰款4,000元後,惠康分別位於土瓜灣及屯門分店亦有相類投訴。海關前年10月接獲投訴後,先後4次「放蛇」購買標籤為特價29.9元的煙三文魚及7.9元的食用腸,但結帳時卻收正價,分別較原先貴10元及6元,決定採取執法行動,並再檢取貨架上食品蒐證。
雖然海關去年10月向惠康共發出6張傳票,惟今年1月首次審訊時,惠康無派代表出席;第二次審訊,惠康代表承認「供應/要約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法官參考以往同類案件最多判罰3萬元,判惠康共罰款18萬元;而惠康年前亦曾因出售薯片時標示的特價較正價貴,被判罰1萬元。
海關副關長鄧以海直言,即使超市聲稱標價有誤,是人為疏忽或無心之失,但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令消費者購買貨品一樣有刑責,促商戶遵守條例。
今年首季海關接獲1,404宗涉及《商品說明條例》舉報,較去年同期增加44.4%;而涉及服務的舉報有512宗,其中「健身及瑜伽」急增逾1倍。
鄧以海指出,健身中心以試玩或免費體檢等招攬顧客,之後游說他們購買健身套票,否則就其體檢收費;又或有職員先取顧客身份證或信用卡,聲稱檢視是否有額外優惠予他們,但實際上是先斬後奏「碌卡」,並聲稱不能取消交易。
他提醒消費者要有堅定立場,如不欲購買套票應嚴辭拒絕,並即時離開;付費前亦應詳細檢視合約內容是否有附帶收費或額外承諾,並應記下與職員對話內容及保留單據,以便日後有爭議時較易追討。
自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於13年7月生效,海關成功檢控199宗個案,最多判囚3個月。當中190宗涉及貨品,僅9宗涉及服務,鄧承認,有關案件依賴消費者提供證據,將會加強主動放蛇行動,亦主動約見健身中心管理層,提醒他們確保職員遵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