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開放式廚房用明火煮食是違法?

休閒消費

發布時間: 2016/04/28 10:14

最後更新: 2016/10/0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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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來源:《經濟日報資料室》

「咁得意嘅?公屋都有窗台?」早兩年姨媽、姨丈屋企大裝修,最令我深刻就係隻窗。姨丈話:「呢度原本係花槽,咁多年都無種嘢,好嘥位,所以咪趁裝修偷偷地僭建隻窗出去做個窗台囉。」當時佢仲好識歎咁,喺半米闊嘅窗台放咗塊坐墊同小茶几,望住對開公園仔飲佢啲陳年普洱,不知幾寫意。

不過最近探佢,發現佢嘅小天地已經消失。「拆咗啦,收到屋宇署告票,唔拆唔得……好彩佢無入來檢查,唔係發現我改咗做開放式廚房,仲用明火煮食,咁就大件事。」姨丈伸一伸脷,覺得興幸。

平時姨丈成日鬧新界原居民僭建丁屋,政府應該拉晒佢哋,自己咪又一樣知法犯法?是日佢仲聲大大咁話:

其實人哋間屋鍾意點裝修咪點裝修囉,都唔明犯咩法?政府應該酌情放寬下。

姨丈咁講就唔啱啦。查實使用明火嘅開放式廚房,之所以唔合法,主要係基於安全問題。一旦廚房發生火警,有牆同門多少可減低火種蔓延機會。

如果不幸火燭,事後並發現你屋企有違法改建,就算你買咗家居保險,保險公司都未必賠;若然燒埋隔離鄰舍間屋,分分鐘涉及巨額賠償!

之不過咁,想幫住宅改建成開放式廚房,都唔一定犯法嘅,只要透過認可建築師、測量師、結構工程師等認可人士入則申請改建,獲批就無問題。

全文刊於《晴報》,標題經TOPick 編輯修改,原題為「明火煮食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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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Denise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