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未獲准進入立法會 黃毓民質疑為提高效率取悅特首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5/1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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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案件主管李家明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63歲)在前年行政長官答問會中,涉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案今續審。前案件主管李家明作供時指,曾指示下屬將案件定為confidential case(機密案件),以「紅皮file」儲存文件,黃問是否因為有不可告人的事情,李解釋因本案牽涉知名人士,需提醒同事小心處理。黃指出本案是梁振英報警,「所以要煮死思疑嘅人,要做啲手腳」,李不同意。

黃指出,警方進入立法會執行職任必需先得到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同意,但李帶領下屬進入立法會前僅致電立法會保安。李解釋是上司指示他致電該保安,並以為上司已得許可進入,直至觀看新聞,才知道其實未得批准。

黃遂指出,警隊是為了提高效率而取悅梁;李不同意並不認為有做錯,但指溝通上可做得更好。黃又指出本案是政治檢控,李不同意。

黃透露李曾去信立法會詢問有否需要報警,李解釋非上司吩咐,但因涉案水杯屬立法會財產,故提出詢問,強調警方有責任澄清每個細節;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