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求情指淋液體為發洩 被毆已受懲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5/26 16:38

最後更新: 2016/05/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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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成員曾健超(40歲)今被裁定1項襲警罪及2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辯方今求情時要求裁判官考慮當時社會情緒,面對警方放棄多年來的克制,使用胡椒噴霧及催淚彈等相當武力,被告淋潑液體是發洩行為,未有深思熟慮下作出的反抗。辯方更指被告隨後遭7名警員圍毆,以懲罰而言,被告已得到足夠有餘的懲罰。

辯方又呈上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指被告在承受警方暴力對待後,並無報復之心,反而呼籲其他人勿對警隊抱仇恨之心。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