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婦的出路(下):私人審裁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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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05/31 16:24

最後更新: 2016/05/3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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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來源:iStock

上文提到私人審裁(Private adjudication)為夫婦雙方因婚姻和家庭問題而產生經濟糾紛提供另一種解決的途徑,而香港可參考英國和威爾士相類似的仲裁計劃。

英國和威爾士於2012實施仲裁計劃,有關計劃自推出以來越受歡迎。夫妻雙方協議指認一位適合人士來調解他們的糾紛,從而制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協議。仲裁員多數為退休法官、大律師或資深家事法律執業者。

私人審裁及仲裁均有眾多可取之處:

  • 非公開的聽證能保障雙方的私隱。隨著英國法院漸趨透明化,以及香港的有名離婚案的細節被媒體廣泛報導時,保護私隱性在香港和英國顯得更為重要。
     
  • 雙方可自行安排時間處理問題,免受局限於法院安排的時間表。
     
  • 許多案件可以透過書面文件、電子郵件和電話會議的形式解決,從而降低成本。
     
  • 審裁員或仲裁員對案件管理或實質性問題有廣泛的決定權。

在香港,私人審裁仍然牽涉許多必要的步驟,如相互披露財產。法院保留酌情權來決定是否以及在何等條件下讓判決涵蓋雙方的決議,但如雙方的決議是「諮詢適合法律意見後所作出公平合理的決議,除非有充分及合理的理由斷定若遵從該決議將會導致司法不公,否則雙方須遵從有關的決議。」

法律辯護所費不菲,雙方須共同承擔聘請審裁員的費用。私人審裁則顯然可為雙方省下一大筆費用,程序亦化繁為簡。律師一般協助客戶和審裁員,從而為私人審裁在初期帶來有如法院的步驟;然而審裁的最終目的仍是促進雙方達成和解。

(左)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施瑞玲律師Sharon Ser,(右)衛達仕律師事務所黃楚儀律師

文章獲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授權轉載。

撰文 : 施瑞玲律師(Sharon Ser)及黃楚儀律師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