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錢逾7億 楊家誠終審上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5/31 12:33

最後更新: 2016/05/31 12:33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於2014年因洗黑錢逾7億元而被裁定罪成,判囚6年,楊家誠去年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並准以700萬元現金及600萬元現金人事擔保外出,終審法院今日進行上訴聆訊。

楊的代表律師為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正是新地(00016)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涉貪案中的代表律師。楊一方指,現時根據本港法例,涉及洗黑錢罪行毋須列明涉案款項的來源,惟根據英國案例,所有涉及洗黑錢的罪行均須列明涉案款項來源,楊一方指本港做法有異於英國案例,認為應跟隨英國案例。聆訊預計需時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