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倡立法規管零售店賣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6/03 16:36

最後更新: 2016/06/0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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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日報記者鄺曉斌攝

醫學會與社會醫學學院合作,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調查計劃進行有關酒精飲品管制的調查,發現超過7成受訪市民贊成政府立法禁止各零售店舖售價酒精飲品予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亦有77%受訪者支持在酒精飲品包裝上加入警告字句。

有關調查於本年5月3日至5日期間進行,成功訪問1003名18歲以上本地成年人。

醫學會副會長周伯展表示,調查反映市民有增加警告字句的訴求,很多18歲以下青少年在市面上很容易買入酒精,有必要透過立法填補現時漏洞。

《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第28條訂明,酒牌處所持牌人不得准許任何18歲以下人士在該領有酒牌處所飲用令人醺醉的酒類。社會醫學學院會董麥倩屏指出,法例的效果未如理想,青少年仍然可以輕易買酒,希望透過立法及加入標籤加強控制。

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更呼籲政府應仿傚控煙,成立一個控酒委員會制訂相關政策。

醫學會表示,過度飲用酒精飲品會帶來急性及慢性影響,輕則神智亢奮不清,重則損害肝臟,包括急性胰臟炎和膀胱癌等等,更有機會損害視覺神經,有致盲風險。會方同時呼籲市民在即將舉行的歐洲國家盃期間,不要因情緒高漲而過度飲用酒精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