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遣返聲請人士做侍應倉務員判囚15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6/06 16:52 最後更新: 2016/06/06 16:52 分享: 分享: 熱門 林明禎 超市大搜查 破·地獄 名校專區 糖尿病 靚媽精明眼 藥物百科 聖誕好去處 北上攻略 會員有獎 再有持「行街紙」人士打黑工判囚。入境處上周三(1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在葵涌一個貨倉內發現一名28歲巴基斯坦籍男子任職倉務員,以及一名40歲的印尼籍女子在銅鑼灣一間食肆任職侍應,他們均是持「行街紙」的免遣返聲請人士。二人於上周五(3日)及周六(4日)分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各判囚15個月。 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