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盜用 金錢損失誰負責?
發布時間: 2016/06/09 08:32
最後更新: 2016/06/09 10:36
信用卡遺失被盜用的金錢損失,責任誰屬?有律師表示,事主報失信用卡前被盜用,除非證明涉事店舖有疏忽、或銀行安全系統有問題等,否則很大機會需承擔有關損失。
律師梁永鏗表示,如事主因未有好好保管信用卡,以致遺失及被盜用,報失前的簽帳額多需事主承擔,除非部分年費較高的信用卡,因信用卡公司替事主購買了盜竊保險,則由保險公司承保。
不過,他亦指,如果店舖或店員涉疏忽,如客人跟持卡人性別不同、簽名有別等,但仍接受對方簽帳,則有可能承擔有關損失。
他建議店員,應小心核對簽名,如有懷疑應拒絕交易或要求對方證明自己是卡主,免騙徒有機可乘。
如果涉銀行安全系統問題,令事主資料外洩,被他人在網上購物或提款,則須由銀行承擔損失。
梁永鏗透露,曾有事主獲銀行通知其信用卡在英國簽帳,惟他證明自己當時並非身在當地,便毋須負責有關簽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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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區助理指揮官(刑事)鄭麗琪指、酒樓、酒吧、店舖及街道等人多擠迫地方都是扒竊案黑店,市民應小心保管個人財物,如發現遺失應即時報失及報警;由於有受害人同時將提款卡密碼放在銀包內,蒙受更大損失,她提醒市民勿將密碼跟提款卡存放一起,並應不定時更換提款及信用卡密碼。
撰文 : 吳婉茵 經濟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