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劏房電費業主自定 貴過中電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6/13 00:01

最後更新: 2016/06/13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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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戚居偉(左)指,政府應設立租務管制,要求所有劏房的租務要訂立租約,以保障租戶。(龐浩吉攝)

一項劏房及板間房戶水電費調查顯示,分別有近8成受訪者的電費及7成受訪者的水費由業主自定,所收取的價格比中電及水務署高,機構指目前無法例監管劏房,令業主可以妄為。

社區組織協會在今年1至3月,訪問深水埗一幢唐樓53個居住在劏房、板房及天台屋等住戶,發現78.8%受訪住戶是由業主自行安裝電錶,並釐定每度電的價錢,61.5%住戶每度電收1.6元,高於中電每度電所收的1.132元,超過6成受訪住戶因而被多收60至80%電費。即使中電去年宣布減電費0.9%,但73.8%受訪者表示並無受惠,更有21.4%受訪住戶反被加價。

水費方面,70.6%受訪者是由業主自定水費,收取住戶每立方米10至18.5元,高於水務署每立方米所收的最高價格,33.3%的劏房住戶被多收6至9倍水費。

居住在進行調查唐樓的一個約100呎劏房單位的李女士,一家三口依靠丈夫做清潔工每月約1.4萬元收入維生,業主收取每度電1.5元,水費亦較水務署所定的高,每月租金加上水電等費用,佔家庭總開支3至4成,又說即使不滿亦不敢反映,因為她們租住的劏房近年無定立租約,「業主可以隨時趕我哋走」。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戚居偉說,目前有相關條例禁止出售食用水,但沒有監管業主濫收水費的行為,亦沒有監管業主收取租客電費的法例,戚又指即使租戶向中電告發,中電亦只可對有關住戶暫停供電,最終受害的仍是租戶,「被告發的業主更可中斷租務關係,令租客敢怒不敢言」。

他建議政府應承認劏房的合法性,令水務及電力條例得以配合,又認為政府應設立租務管制,要求所有劏房的租務要訂立租約,以保障租戶。


 

撰文 : 龐浩吉 經濟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