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售冒牌首飾漢違《商品說明條例》判監2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6/27 18:51 最後更新: 2016/06/27 18:51 分享: 分享: 熱門 林明禎 超市大搜查 破·地獄 名校專區 糖尿病 靚媽精明眼 藥物百科 聖誕好去處 北上攻略 會員有獎 ▲ (照片由海關提供) 海關早前接報,指灣仔會展的珠寶展銷會,有攤位展示冒牌首飾以供訂購;經初步調查後,海關上周五採取行動,於一展銷攤位內檢獲5條冒牌手鏈及一個冒牌鑰匙扣樣本,並拘捕44歲男負責人。 該名男子上周六(25日)因銷售冒牌物品,被法庭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處監禁2個月。 海關指,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侵權活動,並呼籲展覽會參展商尊重知識產權,切勿售賣冒牌貨品;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 市民如有懷疑售賣冒牌物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