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賂批信貸 東亞前高層及譚伯榮脫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6/30 11:35

最後更新: 2016/06/3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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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42歲)涉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67歲)55萬元保時捷跑車折扣及赤柱富貴海灣免費住宿等賄賂,以建議銀行批出逾13億元信貸融通案。

法官今裁定劉有為、譚伯榮與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成業共1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名不成立,惟譚伯榮的侄兒譚曉杰則串謀揑改帳目罪成。

法官今裁決時指,鑑於劉有為與譚伯榮之間的交情及兩人的品格,故不認為兩人之間有行賄及受賄的元素。而控方亦未能證明陳有份參與揑改帳目,故除譚曉杰外,其餘3人所有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