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業主涉細劏單位 滲水浸壞電梯法團索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7/06 15:44

最後更新: 2016/07/0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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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崗五芳街宏發工廠大廈,今年4月有4部電梯因滲水而嚴重損壞,維修費為78萬元,保險公司調查後發現滲水由大廈7樓一個單位引發,其後更揭發單位業主涉打通相鄰單位,改建為25個細單位,及用作非工業用途,違反大廈公契,令相關電梯維修費不獲保險公司賠償。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兩單位的業主將單位還原,並要求其中一名業主支付78萬元維修費及利息等。

原告為宏發工廠大廈業主立案發團,兩被告則分別為許綺芹及馮寶新,兩人分別為該大廈7樓B室及A室業主。

入稟狀透露,今年4月3日,大廈管理公司發現有積水由7樓B室流入大廈的4部電梯,導致嚴重損壞,電梯公司檢查後的維修費報價為78萬元。

保險公司其後委任公證行調查事件,結果顯示7樓B室滲水導致電梯損壞,並揭發有人將7樓B室及A室打通為約6,000呎單位,再細分為共25個細單位,7樓B室的排水口及水位曾被改動及加建,且沒有向屋宇署申報相關改動,屬僭建物,故其引起的損失等不獲保險公司賠償。

原告就事件先後發律師信予兩被告,要求還原單位,但不獲回應,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兩被告還原單位,及要求首被告,即7樓B室業主許綺芹支付78萬元電梯維修費及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