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備婚前協議?
發布時間: 2016/07/06 16:53
最後更新: 2016/07/06 16:59
簽署婚前協議雖然並不浪漫,但卻有助避免往後不必要的心痛和費用。若能適當地起草婚前協議,將是明智之舉。
大部分人認為只有富裕人士才需要簽立婚前協議,然而,我們發現簽立有關協議的客戶大都是財富懸殊的準夫婦。目前的法律制度傾向保護財富較弱的一方,若雙方財富懸殊,簽署婚前協議則可令雙方得到應有的保證,並消除有關婚姻乃建基於金錢而非愛情的疑慮。
客戶大多希望保護婚前的財產或雙方結為夫妻後可能共有的資產,例如單身時積攢的積蓄及家族繼承的財產等。因此,簽訂婚前協議可減輕準夫妻的壓力,並給予雙方保證。
初次聯繫我們的大多是新娘或新郎的父母。他們一般沒有被幸福衝昏頭腦,對離婚率的上升表示擔憂。若雙方從未考慮訂立婚前協議,他們則應謹慎地就此事進行討論,包括與準新人共同磋商。值得強調的是,雙方應獨立尋求法律意見。
雙方亦須清楚理解訂立婚前協議背後的原因和該協議對他們的影響。婚前協議應對雙方作出公平的安排,這一點亦需要在初始起草協議時就清晰指明。雙方亦最好有充足的時間考慮和協商有關協議的內容。
儘管起草協議可能僅需大約兩至三星期,但以我們的經驗來說,婚前協議應在婚禮前28天完成,好讓雙方能專心籌備婚禮,並藉以證明有關協議並非在受施壓的環境下簽署。
許多香港家庭在世界各地都擁有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則需要更多時間去協商和徵詢各個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意見,以確保協議可在當地生效和執行。在許多國家,簽立婚前協議乃平常之事,有些協議更規定了雙方婚後的生活方式。
然而,在香港簽訂的婚前協議涵盖的範圍則沒有那麼廣泛,通常只規定雙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以及子女的財務支援事宜。
我們認為簽立婚前協議是未雨綢繆的明智之舉,雙方亦應於婚前協議中同意透過調解而非昂貴的訴訟來解決日後任何紛爭。
現時,社會大眾逐漸明白訂立婚前協議的本質並非出於對另一方的不信任,而只是讓雙方認清現實生活的需要,避免離婚時一旦訴諸訴訟而不必要地消耗掉家族財富的不幸。
文章獲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授權轉載。
撰文 : 古明慧律師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