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立法會參選人需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

政治

發布時間: 2016/07/14 18:18

最後更新: 2016/07/1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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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表聲明,指根據《立法會條例》,參選人須在提名期內依照法律要求提交提名表格,提名表格載有一項聲明,示明參選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

選管會又指,參選和簽署提名表格及上述聲明是嚴肅的作為,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選舉主任會依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有關提名,並按照法例就該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和公布。

政府表示,認同選管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序中採取一些相應措施,又認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內容,令參選人是否可獲有效提名這資格成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