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作具威嚇性營業行為 必瘦站3職員脫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7/26 12:25

最後更新: 2016/07/2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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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瘦站首被告林淑麗(經濟日報記者攝)

39歲女顧客光顧必瘦站旺角朗豪坊分店,接受價值1,888元去斑療程,後來被職員恐嚇她面及胸部生疣可能患癌為由,威迫她再購入價值9萬元的除疣和保養療程。女顧客事後向消委會及海關投訴,涉案3名職員被控共兩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

3名被告林淑麗(50 歲)、劉穎賢(33歲)及馮穎欣(30歲),裁判官裁決時指,不相信事主的證供,指如事主是因被指會致癌而打動她購買療程,但事發幾天後事主看皮膚科醫生及向消委會奉上千字投訴信,均未有提及「疣」和「致癌」。雖然女事主居於劏房,月入只有萬多元,但在一天內購買費用高昂的療程,是有可能在壓力及冗長游說下購買。縱然如此,控方需證明被告曾做不當行為及由誰人做,刑事法庭方可裁定被告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