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遭「起底」 私隱專員指任意起底或犯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8/01 18:38
最後更新: 2016/08/01 18:38
有網民不滿有市張「港獨」的立法會參選人被拒參選,將選舉主任「起底」,並將其全名及相片於網上公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聲明,有關網民針對個別人士「起底」,並出言恐嚇,或涉及網絡欺凌,私隱專員黃繼兒籲有關人士尊重他人私隱,以免觸犯法律。
黃繼兒解釋,取自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仍然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強調個人或企業層面都應守法,反對任意網上起底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甚至進行網上欺凌的行為。
公署又指,若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如不遵守執行通知即屬犯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 元及監禁2 年,如罪行持續可判每日罰款1000元。
另外,私隱條例條亦訂明,於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任何人出於以下意圖披有關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即屬刑事犯罪,或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不論其意圖如何亦屬犯法,最高判罰100萬元及監禁5 年。
公署呼籲,市民若懷疑自己個人資料被違例盜用或誤用,可向公署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