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梁天琦早前新東補選時無清楚講港獨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8/03 13:01
最後更新: 2016/08/03 13:01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昨被選舉主任,以不相信其改變港獨主張,拒絕他參選。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早就事件回應,指選舉主任決定有法理基礎,發予梁天琦的相關文件亦已清楚解釋理據,又不評論個別個案。
就為何梁天琦今年2月可參加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惟今次則被拒參選,袁國強解釋,梁天琦上次補選時,無清楚講港獨議題。
被問到是否第一次由選舉主任作出有關審查,袁指選舉主任有權要求候選人提供資料,以往選舉主任亦會要求參選人提供進一步資料,只是無吸引公眾及傳媒留意。
袁國強重申,立法會根據基本法而成立,基本法條文亦已清楚說明,倡議港獨的主張是與基本法相違背,並無含糊地方;而擁護基本法是每名立法會議員基本責任,選舉主任有法定職責,決定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簽署聲明及維護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