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有外遇妻淋漒水囚5年 夫指生不如死
法庭
發布時間: 2016/08/12 11:17
最後更新: 2016/08/12 11:17
54歲家庭主婦黃文珍因不憤丈夫有外遇,一怒之下向丈夫淋潑通渠水,致丈夫全身3成皮膚被灼傷,黃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被判囚5年。
法官今判刑前質疑,辯方早前呈上由被告兒子撰寫、丈夫簽署的求情信,指被告已獲丈夫原諒,但根據被告丈夫的最新創傷報告指,丈夫表示餘生也不會原諒被告,亦不會為她向法庭求情,他又否認有婚外情。
報告又指被告丈夫身上的傷痕限制了其活動能力,他只能慢慢地移動身體以避免痛楚,而睡覺及說話時也感痛楚,他形容自己為生不如死,故法官對辯方早前呈上的求情信相當有保留。
法官又指根據被告的心理報告,反映她仍未放下事件,她仍然堅持要維持家庭完整,也覺得自己有責任照顧丈夫及子女「直至世界末日」。
法官又認為本案較同類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早已購買涉案通渠水,反映被告有預謀,而被告犯案時更使用了大量通渠水,故需採納判囚7年半為起點,被告認罪減刑至判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