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印度黑工各被判監禁15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8/16 14:01
最後更新: 2016/08/16 14:01
入境處調查人員5月及7月、兩次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分別發現一名28歲印度籍男子在一間旺角餐廳任職雜工及一名25歲印度籍男子在尖沙咀一間賓館任職雜工,二人均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2名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理後,兩人各被判監禁15個月。
2名涉嫌聘用該非法勞工的僱主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2004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