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於本地有機耕作除害劑被驗出標籤以外的除害劑成分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8/24 20:53

最後更新: 2016/08/24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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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年3月發表報告指,市面部分聲稱是有機蔬菜的樣本中含殘餘除害劑,漁護署跟進並將有機農戶使用的除害劑進行化驗,初步結果顯示3款可用於本地有機耕作的除害劑「清源保」、「印楝素(大印)」及「越秀」,懷疑含有標籤標示以外的除害劑成分,已促農戶停用,並聯絡供應商安排回收。

被驗出非標示的除害劑成分主要為甲氨基阿維菌素及蟲酰肼,並未在香港註冊,惟毒性分別只屬中度及低度,在土壤的殘留期不長及可在自然環境中迅速分解,不會對有機農場造成嚴重的化學物質污染。漁護署已通知本地的有機認證機構、本地農戶及業界代表,又會加強在本地農場層面抽驗農產品及除害劑產品。

根據法例,在本港出售的除害劑必須經漁護署註冊,並附有適當的標籤,列明活性成分,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