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水貨客4示威男女判刑上訴得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8/29 10:14

最後更新: 2016/08/29 10:20

分享:

分享:

「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活動襲警案中,三名被告(左)學生鄺振駹、(中)女文員吳麗英、(右)學生潘子行。(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去年3月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包括被指以胸部襲警的女子吳麗英在內的4名男女,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被判入獄或更生中心與勞教中心,4人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今早宣讀裁決,駁回全部4人的定罪上訴,但4人就判刑的上訴則全部得直,原有判刑撤銷,法官改為先為14歲朱姓男生及鄺振駹(20歲)兩人索取感化官報告,而潘子行(22歲)與原被判囚3個半月的吳麗英(30歲)則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意即4人或可免牢獄之災,被改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