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不是朋友 港男向前度索床褥費
發布時間: 2016/08/31 15:59
最後更新: 2016/08/31 17:26
一對關係已達談婚論嫁階段的情侶前年購買一張特價500元的床褥,大半年後關係破裂,男方向女友要求歸還床褥不果,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女友追討床褥原價連運貨共6,200元,男方早前被判敗訴後申請上訴許可,再被駁回。
原告男方胡文亮,被告女方丁躍雁。法官於判詞中指出,兩人於前年7月20日在沙田以500元購買一張原價5,000元的特價床褥,胡為了平息丁與售貨員之間就運費而起的爭執,故一併支付了售價連運費共900元。
胡於原審時指出,他一直無意將床褥贈予丁,而他只是因為家中沒有足夠空間,才將床褥暫存在丁的家中,他原打算把自己的單人床搬到丁的家中,將兩張單人床合併後使用此新床褥。直至去年3月,兩人關係破裂後,胡要求丁歸還床褥,丁表示已將床褥處置,胡遂向丁追討床褥原價5,000元及運費等共6,200元。
胡早前被判敗訴後上訴,法官今於判詞中指出,本上訴案重點在於胡認為審裁官錯誤地裁定他無條件地將床褥贈予丁,但根據《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除非上訴只涉及法律問題,或申索超越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否則原訟庭無權就此批出許可,故駁回胡的申請。法官又補充,無論如何,胡的申索亦應只局限於床褥售價的500元,若胡聲稱他只是因家中沒有空間擺放床褥才決定把床褥運到丁家中,那麼丁更毋須承擔400元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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