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與5子爭4物業業權獲判勝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08/31 21:58

最後更新: 2016/08/3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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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屆90歲的東亞退休升降機操作員與第3子持有4個物業,兩父子反目後,他指其餘5名子女承諾照顧其生養死葬,遂送贈名下4個物業一半業權予5名子女,惟最後子女反口不作照顧,老翁遂入稟討回業權,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老翁勝訴,5名子女須向老翁交還業權,兼須付訟費。

原告人陳玉培(現年90歲),答辯人為其5名子女陳銳枝、陳銳成、陳銳祺、陳秀琼及陳秀蓉,涉案4個物業位於慈雲山毓華里萬寶大廈、華基大樓及兩個位於飛鳳街龍暉閣和環鳳街寶發大廈。法官裁定原告因子女承諾照顧他而作出饋贈,但最後原告只獲子女照顧4個月,違反對原告的承諾,子女亦沒有顧及原告依頼租金收入為生,妄顧有關饋贈對原告所造成的不良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