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1400件冒牌燈籠及文具值4.8萬元 共拘12男女
發布時間: 2016/09/07 16:58
最後更新: 2016/09/07 16:58
針對不法商販在中秋節前推出冒牌月餅及冒牌燈籠等侵權行為,海關繼日前破獲冒牌月餅後,早前於全港各區進行巡查,發現市面有若干店舖售賣懷疑侵權燈籠,在商標及版權持有人協助下,昨日(6日)採取突擊搜查行動,搗破9個零售店舖及攤檔,分別位於上環、中環、深水埗、元朗及天水圍,共檢獲約1400件懷疑侵權燈籠、玩具和文具,總值約4.8萬元,拘捕12人。
被捕5男7女(年齡介乎31歲至67歲),包括5名售貨員及7名東主,現正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階段。
海關今次檢獲的冒牌燈籠,主要是假冒頗受兒童歡迎的電影及電視的卡通人物,有冰雪奇緣、多啦a夢、hello kitty(吉蒂貓)、迪氏尼的米奇及米妮等卡通人物。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方永佳表示,海關調查發現有不法商人會將冒牌貨混入正貨,以魚目混珠出售,例如一個吹氣燈籠,會掛出已吹氣的真貨,待顧客購買時,就拿出未吹氣的冒牌貨。這些冒牌燈籠售價由20至60元不等,較正貨60至100元便宜。品質方向,真貨包裝外觀精美、有防偽標籤、質料較佳、電線有保障及警告字句是繁體;冒牌貨則外觀包裝鬆散、沒有防偽標籤、質料粗糙、電線差劣及警告字句是簡體字。海關正追查冒牌燈籠及文具的來源,不排除來自內地。
發言人強調,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售賣侵權物品的活動。他呼籲消費選購貨物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店舖,如有懷疑,應先向有關版權或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同時,他亦提醒商戶在採購貨品時應小心謹慎,售賣侵權物品屬嚴重罪行,須負上刑責。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侵犯版權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
市民如有懷疑侵權活動的資料,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